症状:某商业广场的业主委员会持有关资料要求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并要求与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
现在许多物业均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通常会认为,业主委员会一旦成立,自然可以代表其实行各种民事权利,如对外签订合同等。供电企业对这些新的组织、团体的报装要求应谨慎区别对待。>
诊断:业主委员会非经授权,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不能成为供用电合同的主体。>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内部执行机构,不具有独立供用电合同主体资格,不能成为供用电合同的主体。供用电合同的主体应该是全体业主。>
处方:业主委员会要取得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主体资格,首先,应提供其成立的合法文件;其次,应就该问题由业主依据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作出授权决议。>
供电企业应要求前来报装的业主委员会提供其在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文件,以此证明该业主委员会具有合法性。同时,建议由该商业广场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由业主委员会代理所有业主签署供用电合同并由所有业主对该商业广场任何一业主或公共部分分摊面积产生的电费承担连带责任的决议。或者,由全体业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该业主委员会代理其签署供用电合同并同意对业主委员会签署供用电合同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